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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招生工作督促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招生激励等制度。教育部建立中职招生通报制度,请各地以省为单位于8至11月的每月1日前报告本地区中职招生进展情况。关于东西协作中职招生情况,请东西部各省份于9月1日前,将2017年东西协作中职招生情况报我部职成司(报表附后)。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各地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招生工作政策宣传,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有序推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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