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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7年是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就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普职大体相当安排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各地要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协调的地方,要调整计划安排,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细化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办法和比例。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继续做好新疆、西藏内职班招生工作。2017年中职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11月10日。

  二、扎实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

  东西部各省份要根据《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加强协同,共同组织实施好东西中职招生兜底行动。西部地区省份教育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确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应、往届初、高中毕业)底数,主动对接东部对口省份,商定2017年东西协作招生人数,做好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按计划完成招生。东部地区省份教育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安排专项招生计划,做好接收对口帮扶省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交通、住宿、课本材料、服装等方面费用补助。

  与此同时,各省级教育部门也要会同扶贫部门,遴选优质学校、单列计划,做好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在本省份内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工作。

  三、合理规划学校结构布局

  各地要坚持分类指导、普职并重、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的原则,统筹规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优化高中阶段学校结构布局。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突出位置,优化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布局,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统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中央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每个地级市(州、盟)建设好至少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要科学确定普通高中规模,防止建设大规模普通高中,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为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四、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工作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把计划制订、信息发布、组织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要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不得招生。要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在中职学校招生中,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地要健全监督举报电话制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对违反五个“严禁”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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