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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与材料报送

  (一)申报程序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各地根据《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培训(企业实践)项目2014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分省名额分配表》”),按照本地区教师培训需求和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专业(见附件2),调整并确定本地区专业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的专业和人数,对2014年度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填报相应专业培训的人数(见附件2,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填写,下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分别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各培训机构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指南》和各地教师培训需求情况,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分别报至教育部、财政部,两部汇总、评审、公示后,下达年度培训任务。鼓励和支持各培训机构联合行业、企业合作申报培训项目。

  2011年以来国家级培训未参训学员补录工作及2014年度各地出国进修人员推荐工作另行部署。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各地根据《分省名额分配表》,认真组织省域内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加强协调省内需求和外省资源,将通过省级审核的培训项目正式行文分别报至教育部、财政部,两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公布为国家级培训项目。原则上未通过验收的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的骨干教师可参加培训,但不享受国家级培训项目补助经费。教育部将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定期公布各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培训项目考核、奖励、指标分配的参考依据。

  3.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各地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分省名额分配表》和《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申报指南》,拟定参加企业实践青年教师的专业和人数,并结合本地区经济特色和产业集群优势,推荐若干企业承担项目任务,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4年度任务实施方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财政部。两部对上述方案进行汇总、备案,并公布各地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及具备承担项目资格的企业名单。

  4.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根据《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及本单位职教师资培训优势、重点专业建设状况,结合“十一五”以来承担的国家级和省级培训专业,确定拟申报建设的职教师资培训专业点,填写《职教师资培训专业点建设项目申报书》(每个专业填写一份申报书),分别报至教育部、财政部,两部汇总、评审、公示后,下达年度建设项目。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在教育部网站、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cvett.cn)上进行公布,可下载并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分别寄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各一份,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2.中职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及职教师资培训专业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项目申报”专栏提交。同时,各地要组织兼职教师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兼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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