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不按时完成上交作业,抄袭作业,扣1-2分。
43、考试作弊,扣5-10分。
44、行课期间不请假在校外住宿,周末、节假日留守学校却不按规定出校、返校,扣5-10分。
45、浪费粮食或食物,严重浪费水、电,扣1-5分。
46、攀摘花木或因过失造成花木折损扣2-5分。
47、看见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不劝阻,并为之辩解,扣3-6分。
48、非集体执行公务,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扣2-10分。
49、违反《学生纪律规则》及其它规则或条例,经学校认定酌情扣1-10分。
50、受学校通报批评,扣10分;警告处分,扣20分;严重警告,扣25分;记过处分,扣30分;记大过处分,扣35分; 留校察看扣40分。(因犯本项其它条款行政处分,只按本条扣分。)
51、未按规定使用手机扣5-10分。
52、一月累计缺课(含病、事假、旷课)超过35节,每超过一节扣1分。
二、操行等级的评定
(一)评定的标准:
学生操行等级以《德育大纲》规定的教育目标、要求、内容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操行分成绩为依据,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优秀: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好,或者某些方面有突出的好的表现,操行为成绩在90分以上。
良好: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基本能做到,操行成绩在75分以上。
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的大部分基本做到,或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好,有严重缺点,或虽有错误,但已改正,操行分在60-69分。
不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大部不能做到,或在某些方面有严重错误,或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且不接受教育,无改正表现,操行分在59分以下。
(二)评定的领导和管理
1、建立学生行为规范考核领导小组,由学生处、德育领导小组、团委会组成。
2、操行分由班主任指导班长根据本细则进行加减分填写《学生操行记录册》,并定期在班上公布,认真核定,不误、不漏。
3、操行等级由班主任在征求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操行等级评定标准评定。
4、学生操行等级应每一学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学生操行分统计表应一式两份于当学期末上报学生处。
5、学生操行评语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个人小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每一学期末,班主任对学生个人小结,小组评议签署意见,学年末写出评语。
6、在班级评定的基础上,学生处、团委会将广泛征询学科教师、专业组长、行政干部等的意见并进行最后核定。
7、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思想品德档案。
8、高一、高二各年级学生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以试读生论处。高三学生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肄业处理,并将政审表现寄户口所在地政府或单位。
三、奖励与处分
(一)关于奖励
1、对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公开表彰,并将其先进事迹记入学籍档案、思想品德档案。
2、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
(二)关于处分
1、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如下列七种: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2、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出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升级处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①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开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经教育坚持不改者。
②触犯国家刑法,构成刑事犯罪者。
③无论在校内外,凡参加赌博、盗窃、诈骗、流氓活动者。
④无论在校内外,凡参与打架斗殴,唆使他人参与打架斗殴,持械威胁他人,情节严重者。
⑤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