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分类】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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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细目】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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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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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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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200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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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200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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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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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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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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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劳社部函〔200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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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劳动 养老保险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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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后,我部召开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全国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1号)和《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2号)。为贯彻落实上述会议和文件精神,把《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部里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部里将加强监督检查,了解和交流各地情况,并于7月召开座谈会进行交流和讲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工作总结请于12月底前报部。
二○○六年一月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决定》和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全国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1号)和《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2号)要求,制定以下工作安排意见:
一、关于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成果。继续坚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重点地区监控制度和资金应急调度制度,重点抓好对农垦企业和19个直报城市的监控和督导。密切关注信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商财政部在年初预拨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全年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三)指导有关省、自治区落实补发历史拖欠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推动补发工作。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司)
二、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四)指导各地统一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改进管理服务方式,提供便捷服务。
(五)1月向各地下达扩面任务,对各地完成任务情况按季进行通报,督促扩面工作的开展。
(六)总结交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经验,通过典型指导、推动扩面工作。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司)
三、关于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七)在国务院确定扩大试点省份后,通知有关试点省份在2月上报实施方案,包括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地方财政配套补助列入预算、基金支撑能力测算、基金归集、管理和投资运营等内容,与财政部共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复实施。2月举办试点省份劳动保障厅(局)主管厅(局)长及养老保险处长、经办机构负责人研讨班,进行培训和研讨;3月举办试点省份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的业务骨干培训班。
(八)了解和指导地方做好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工作,相应调整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一季度修改下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明确个人账户做实资金的归集、记录、转移、支付等问题,统一和规范业务流程,规范个人帐户对帐单。
(九)对尚未实行做实个人账户的省份,指导开展养老保险基金中